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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4-07 06:02:43 |   作者: 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截止2017年8月31日16时,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鸡市环境信访件133件,现将第1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渭河世纪桥底下河道内有绿色不明漂浮物,约有1千米左右,举报人感觉像油漆。

  经渭滨区环保分局调查,环保局工作人员在世纪桥下水面上发现大量条状绿色不明物体,下到河内捞起3处不同位置漂浮物,均为河道内浮萍,主要是由于世纪桥下河水不流动囤积形成,该物体对水质不造成污染。

  市河道委工作人员经过再次打捞查看,确认漂浮物为绿色浮萍,系雨后从上游漂流所致,形状为2×300米的稀疏带状浮萍。目前正值主汛期,河内水流较大,流速较快,不会造成浮萍大量繁殖,对水质无碍。经跟踪观察,截至8月26日凌晨,漂浮物已随河道洪水消散,目前河面流水正常。

  受理编号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神农镇大散关村2组银洞峡景区砸石厂取水口附近乱伐树木非常严重。

  8月26日下午16时起,渭滨区林水局林政管理所工作人员以大散关村银洞峡景区入口处的砸石厂为中心,分别向周边山区林地2公里范围内进行勘察,均未发现有乱伐树木现象。根据综合分析,举报人应该是将前期处理的银洞峡景区非法占用林地案进行了举报。该案是我区林政管理所于5月19日巡查发现,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的。从调查卷宗和处罚结果可知,银洞峡景区砸石厂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私自破坏,并非法占用林地0.75亩(500平方米),

  当事人即银洞峡景区负责人委托景区管理人员接受了询问和调查,最终经立案调查取证,对于该银洞峡风景区非法破坏林地、占用林地案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责令该风景区在6个月内对违法破坏、占用的林地恢复原貌。截止目前,罚款已全额缴纳,但恢复情况并未落实,区林水局将在规定期限内继续追踪督促。下一步,区林水局将加大对该问题督促力度,尽快恢复林地原貌。

  受理编号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川陕路(灯泡厂后路)市政道路施工噪音扰民。

  经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川陕路综合管廊及道路改造工程。2017年3月份开工,预计9月中旬结束,目前管廊总体工程已完成95%,即将进行土方回填。2017年8月26日,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对川陕路工地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夜间施工情况。

  特查大队执法人员对陕西华山建设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在后续施工中,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工地负责这个的人说,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调整好施工作业时间,将市政道路建设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目前,该投诉问题已整改到位。

  受理编号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高家镇政府西边镀锌厂环境污染严重,冒黄烟,黑烟,气味刺鼻。

  该问题环保渭滨分局前期已进行了查处。8月14日接到群众电话投诉,反映该公司制作时排放酸雾及锌烟,气味刺鼻。环保渭滨分局于8月15日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正在进行环保设施检修改造,但未停止生产,产生的酸雾及锌烟未经处理排放,环保渭滨分局8月16日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000元,21日向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要求其彻底停产整治。现罚款已交国库,该企业已于8月21日彻底停产进行整治。8月27日,环保渭滨分局再次对该信访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已全面停产,正在对车间内的锌烟进行捕集改造,酸雾吸附塔也在检修,同时购置一套除尘器,用于处理锌烟,现设施正在安装调试阶段。

  针对高家镀锌厂环境污染问题,环保渭滨分局已责令该企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调试进度,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好,经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再行生产。目前,高家镀锌厂已停产,正在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调试。

  受理编号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川陕路八公里半六标段拉土车从早上五点到次日凌晨三点拉土,噪音大、灰尘大,周围居民无法正常生活。按照相关规定双休日应停工,真实的情况双休日继续施工,曾向环保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经渭滨区交警大队调查,川陕路南段综合管廊提升改造工程北起川陕路与姜谭路丁字路口,南至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工期预定为2017年3月15日—2017年6月5日。由于工程复杂,工程量大,工期延迟,该群众反映的噪声大、灰尘大问题确实存在,由于实施工程单位为缩短工期,加强工作强度,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了干扰。

  渭滨交警大队桥南中队将加强该道路周边的巡查管理,对违反规定时间通行的渣土车责令立马停止通行,对抛洒、超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置。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将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车夜间20:00至次日凌晨2时办理通行证允许通行,其余时间段禁止通行,确保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干扰。市民群众对违反规定时间通行的渣土车可拨打特勤大队电话进行举报,电线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高家镇符家村一组原氮肥厂搬迁后紧邻村子的两个厂房外租,有生产情况(具体生产什么不清楚),排放难闻的气体有好几年时间,自从村民和企业发生冲突后排放量有所减少,但依然存在排放现象,一天排放两回,时间不固定。向环保局和政府反映过,未能得到解决。

  经渭滨区交警大队调查,该企业名为宝鸡欣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宝鸡氮肥厂子公司,主要以工业萘、硫酸、甲醛、烧碱为原料,生产减水剂。具体生产的基本工艺为:工业萘在一定温度下熔化后,加入硫酸进行磺化反应,再加入甲醛经过缩合反应,最后加烧碱中和,经过热风炉干燥得到产品粉剂。(减水剂)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过三级吸附塔进行吸附后中和达到循环利用的目的。群众反映的难闻气体问题是工业萘存放罐在装料、检修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所产生。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针对检查情况,环保渭滨分局8月27日向该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50000元。该企业正在筹备搬迁,新址在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已于2017年1月23日在凤翔县发改局备案。现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新厂区建设已接近尾声,预计2017年12月31日搬迁到新址。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准备搬迁。

  受理编号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英达路阿记烧烤往里走有个垃圾压缩站,气味大噪声大,向市长热线反映过后有所改善,但噪音和气味依然存在。

  经渭滨区园林环卫处调查,赛特路垃圾压缩站位于赛特路南端宝天高速公路旁,占地400㎡,它作为我市市区唯一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于2004年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当初建站选址时,周边并无住户商铺,很适合垃圾站建设。但近年来,赛特路压缩站周边建设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周围高楼林立,成为我市商业、住宅亮点,并将压缩站包围其中。宝鸡市垃圾清运中心已于2016年将该站点垃圾压缩车更换为箱式压缩设备,已将噪音降到最低,开放作业清运时间调整到早6时至晚22时。此压缩站虽然给周边单位、小区垃圾倾倒提供了方便,但其在运行中产生的气味、噪音同时对周边居民、商铺造成影响。

  针对以上情况,由宝鸡市垃圾清运中心安排人员立即行动,对垃圾压缩站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集中整治冲洗,为减少垃圾压缩站气味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采取优化作业时间,由以前的每周2到3次整治调整到每天按时进行消杀除臭,坚持每天对进站道路进行冲洗、除臭工作,并将此次整治作为长效管理机制,从而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对周边市民生活的影响。渭滨园林环卫处正在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该问题彻底解决。

  受理编号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好猫集团(石坝河大转盘侧)晚18:00后排放刺鼻气味至午夜,存在此现状两年左右。

  经渭滨区环保分局调查,该企业名为宝鸡好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92年建厂,主要生产烟用商标纸、滤棒、纸烟箱和烟用衬纸。产生刺鼻性气味的车间来自印刷车间。该车间的主要生产设备为胶印机、烫金机和切纸机等,工人生产两班倒,从早上8点到晚上12点。该车间安装有一套两组废气过滤器,车间的工艺废气经收集过滤后有组织排放。企业于1997年9月16日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针对投诉反映的“晚18时后排放刺鼻气味至午夜,存在此现状两年左右”的环境问题,渭滨区环保分局于8月30日18时委托宝鸡市环境监测站对好猫(集团)印刷车间工艺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经8月31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鉴于以上情况,环保渭滨分局要求该企业定期做好厂区排放废气的监测,确保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受理编号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渭河彩虹桥和胜利大桥之间河道里面最近养鹅,导致环境污染严重,气味比较大,要求环保部门治理,维护公共环境。

  经区林水局调查,发现在市话剧团南侧渭河公园内有一家农家乐(渭河公园管理处租户)养鹅。

  渭滨区林水局、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宝鸡市渭河公园管理处,对该农家乐养鹅问题进行取缔,要求5日内(截止9月2日前)取缔完毕。

  受理编号1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国贸大酒店发电机运行时声音特别大,已经一个礼拜未能得到解决。之前给渭滨执法大队打电话,执法大队回复:供电局和国贸大酒店产生纠纷,供电局断电,导致大酒店私自发电。

  经渭滨区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国贸公司将国贸大酒店整栋楼的日常管理工作交给宝鸡华创天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华创天利公司欠缴电费、水费、物业费等费用上千万元,因此供电部门对国贸大酒店整栋楼停止供电。停电后,与国贸大酒店共用发电机组的中国建设银行、星空KTV、酒店和楼上的网吧各自启用发电机供电,以维持正常营业,目前国贸酒店在本院内一个四层小楼的一楼内,设有两组发电机在发电;中国建设银行在侧面的巷子里设有一台小型发电机供白天营业网点的正常使用;星空KTV和楼上的网吧也是在院内设置了一组发电机供电。因国贸大酒店与供电部门的费用欠缴问题,不宜让各单位不再使用发电机,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执法大队及时做了如下工作:一是了解供电部门停电情况,协调尽快供电;二是督促国贸公司、华创天利公司等单位尽快交清欠费,恢复供电;三是要求使用发电机的单位采取加装隔音罩、门窗隔音棉等措施,对发电机实施降噪处理。执法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解决供电问题,要求各单位在8月31日前对发电机采取降噪措施。由渭滨执法大队第六执法中队对整改情况做监督检查。

  受理编号1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峪泉花园20号楼下有3个餐馆油烟和气味大,楼上居民一年四季都无法开窗户,排放的污水影响小区的绿化环境。

  经渭滨执法大队西高新执法中队调查,信访问题中涉及5家餐饮门店,分别为伊凡羊肉泡,川渝小炒,小四川小炒,舍得川菜,久易香牛肉面,现场调查未发现排放污水现象。3家门店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中,小四川和舍得川菜油烟净化器未正常运行;川渝小炒、伊凡羊肉泡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执法人员现场下发了告知书,要求经营者尽快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定期清洗维护。执法人员将按照“铁腕治霾”工作安排,督促5家门店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届时,由渭滨执法大队第六执法中队对整改情况做监督检查。

  受理编号1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东二路和峪泉路往里走的绕城高速,拉土车24小时不间断,导致路面灰尘大,污染较严重;高速公路桥下的沟里有豆腐加工厂,生产过程中锅炉冒黑烟,污染特别严重;同时冯家塬一些村民把市区的建筑垃圾拉到沟里污染环境。

  关于“东二路和峪泉路绕城高速拉土车污染较严重问题”,经渭滨交警大队调查,渣土车辆通行由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管理,渣土车夜间20:00至次日凌晨2时办理通行证允许通行,其余时间段禁止通行。 关于“豆腐加工厂生产过程污染环境问题”,经8月27日环保渭滨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豆制品加工销售,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公司生产间共有31户小作坊,每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检查时正在使用2台1蒸吨的燃煤常压锅炉为生产提供蒸汽,群众投诉的冒黑烟行为,情况属实。 关于“冯家塬沟里倒建筑垃圾问题”,经渭滨区神农镇政府调查,垃圾倾倒地点有两处,均位于四组通村道路东侧。其中一处位于冯家塬四组,因多年雨水冲毁道路形成大沟,具体情况为:2015年5月,四组组长召集本组村民代表开会集体研究决定,为了保护路基对大沟进行填埋,并将填埋工作承包给夏砑壑村一村民,要求大沟填埋至地平后必须覆土,也等于一并增加良田以利耕作。截至2016年5月份,已经将大沟基本填埋完毕,回填面积约为1000多平方米,此后再无新的回填物产生。但处理不彻底,靠近河道部分有零星建筑垃圾;另一处为宝兰铁路客运专线弃渣场,属宝兰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占地面积约为8.4亩,位于通村组道路东侧。目前,宝兰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接近尾声,按照有关规定,弃渣场必须复垦,现宝兰客运专线项目部正在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待复垦方案评审后,全面启动复垦工作。

  关于“东二路和峪泉路绕城高速拉土车污染较严重问题”,市特勤大队将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不受干扰。同时,对违反规定时间通行的渣土车市民群众可拨打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电线。渭滨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该路段交通巡查管控力度,对早高峰(7:30-9:00)、晚高峰(17:00-19:00)禁行期间通行的车辆依法处置,严查抛洒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污染。 关于“豆腐加工厂生产过程污染环境问题”,现场作了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讯问笔录,对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冒黑烟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2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止生产。该企业所处区域供热、燃气管网均未覆盖,企业计划将2台燃煤锅炉燃烧方式进行改造,燃料改用生物质颗粒,目前正在停产改造。9月20日前将燃煤锅炉拆改到位。 关于“冯家塬沟里倒建筑垃圾问题”,2017年8月30日,经镇党委会研究,责令冯家塬村委会对坡面的零星建筑垃圾立即进行覆土掩埋整理,限其雨天结束后一周之内完成。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冯家塬村委会主任杨建军进行约谈;镇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冯家塬村四组组长刘小明行政警告处分。为了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倾倒问题,镇政府将以此类推,要求镇卫生办、各村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加强巡查,同时严格奖惩,力争彻底杜绝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受理编号1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公园御府小区夜间到次日早晨六点左右打桩机施工噪音特别大,扰民。曾打市长热线未接通,又打电话到渭滨环保部门反映,得到回复是找城市执法部门,城市执法部门解释为:工地已备案。举报人提议,白天正常施工,夜间停工勿扰民。

  经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公园御府项目(石坝河西片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蓝星发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期施工方为陕西秦鑫建设公司。该项目建设分为南片区和北片区两部分开发,目前北片区尚未开发建设,南片区正在进行基础桩基施工。工地南片区6月份开始进行基坑开挖,清运渣土,8月中旬开始打桩施工。

  针对群众投诉,执法人员2017年8月26日晚对该工地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夜间施工作业。8月27日对工地周围群众走访,了解到前期存在夜间施工情况,执法大队对施工方秦鑫建设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夜间(晚10时至次日晨6时)禁止施工。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从现在起,将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在晚10时前,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8月26日至8月30日,特查大队对公园御府项目进行连续检查,未发现工地晚10时后施工。特查大队将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确保整改措施到位。8月30日,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执法人员对施工方陕西秦鑫建设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了现场约谈,责令严格按照市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相关规定执行,被约谈人当场表态,将严格执行市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1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峪泉路盛华苑小区西边的轩苑御园华庭建筑工地,在这半年期间日夜不断施工,噪音过大。之前向市长热线、执法大队、环保局反映过,无结果。

  经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工地为“轩苑御园华庭”建设项目,开发商为宝鸡轩苑投资集团,施工单位为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小区1-6号楼主体建设,部分楼盘主体已建设至29层。2017年2月20日,因“轩苑御园华庭”工地基础开挖阶段,清运渣土,噪音扰民。市执法局对施工单位宝鸡广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5000元;2017年4月8日,因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市执法局对宝鸡轩苑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1万元。

  2017年8月26日,市执法局直属支队特查大队对“轩苑御园华庭”工地进行了检查,对施工单位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做好降噪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后续建设中,他们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将项目建设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该项目负责人表示,后续建设中,他们将调整作业时间,争取将项目建设对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对该工地,特查大队也将持续关注监管。

  受理编号1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宝光路铁五处公交站终点站南侧羊肉泡馍馆晚上往路面地漏倒剩饭剩菜,导致附近地面特别脏,人行道被污染;并且在公园南路有饭馆也存在这现象。上周给城管反映没得到结果。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羊肉泡馍馆负责人对所倒剩饭剩菜及污染路面进行了清理,并要求羊肉泡馍馆负责人告知泔水工人禁止在此处倾倒剩饭剩菜;同时,执法人员对公园南路沿线进行了巡查,对发现倾倒剩饭剩菜及污染路面现象及时清理。

  受理编号1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清姜路往南冯家塬走的路上有个做家具的大院内有人养了大概10来头奶羊,一直散养,期间奶羊会有随处拉粪便现象,也有随处吃景观树现象。这条路是附近厂区居民锻炼的必经之路,走到那臭味较大。去年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相关部门也检查处理过,有所好转,后面又继续散养。

  8月27日,神农镇分管领导带领镇卫生办、镇兽医站人员与峪泉村委会二组人员进行了入户调查,对养羊户进行了宣传教育,责令养羊户停止散养行为,对路上的羊粪便进行清扫,并对羊损毁的路边景观树进行补植。

  根据养殖的管理办法条例对养殖户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必须进行圈养并远离村民居住区域,同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圈舍内粪便,对粪便进行堆放发酵处理,限期2日内完成问题整改,镇卫生办及兽医站于2017年8月29日进行督促落实工作。

  受理编号1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火炬路顺欣汽车修理部长期给汽车喷漆,喷漆排口距离居民楼大概十来米,气味刺鼻。之前给渭滨区环保部门投诉过,一直未果。

  经环保渭滨分局调查,群众反映的火炬路顺欣汽修部全称为宝鸡市顺欣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二类维修业务。该公司维修车间西南角建有密闭式喷烤漆房一间,维修车间南侧紧邻陕西开关厂家属区。2017年6月11日该公司签订了喷烤漆房VOC

  污染治理改造工程合同,内容为安装一套多元复合光氧•等离子三级废气处置设施,该设施已于2017年中旬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目前正申请废气治理设施监测验收。前期环保渭滨分局接到过此问题的投诉,已进行了查处,要求该公司按照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VOC

  )治理设施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环保渭滨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喷漆作业工序,在未完成治理设施监测验收前不得恢复使用。自8月28日起,宝鸡市顺欣工贸有限公司已停止维修过程中的喷漆作业,等待治理设施验收结果。

  受理编号1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渭滨区新建路边法国梧桐掉毛球,群众希望市政府换树苗。

  经市城管执法局调查,群众反映的法桐为悬铃木科高大乔木,高可达30米,冠大荫浓,病虫害少,耐修剪,抗性强,是世界著名的优良庭荫树和行道树,有行道树之王之称,在国内其他城市被普遍采用。 法桐的毛球问题是一个全国性和世界性的难题,无法因为法桐的毛球问题对大量行道树进行更换。在近年园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中,市城管执法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在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中,尽量不在人行道、人流密集区栽植法桐、大叶女贞、柳树等对市民生活有影响的树种;二是组织科研人员进行了法桐抑花抑果试验,实验的目的是通过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抑制法桐开花结果,减少长出法桐毛球,但作用有限且效果不明显。

  针对群众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将采取以下工作:一是在冬季结合树木整形,对法桐进行适当修剪,减少树木结果实;二是在以后行道树选择上,尽量选择一些少球或无球的法桐新品种,减少法桐毛球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受理编号1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卧龙寺街道办事处龙丰村前车城内有5、6家喷漆车间,五菱之光喷漆车间建有两个大概20米烟筒,风吹的时候时常晃悠,很危险;车间内喷漆气味刺鼻;在相关网站查阅过此类资料,国家明令禁止在1000米内有人居住的地方建喷漆车间。

  经金台区交通运输局现场调查,主要有三个问题:①喷漆车间排气烟筒晃悠、不安全。涉及宝鸡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鸡开隆商贸有限公司(五菱宏光4S店),每家装有一个烟囱,经现场检查这2个烟囱存在安全隐患。②喷漆房废气刺鼻。6家4S店中宝鸡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鸡开隆商贸有限公司、中冀斯巴鲁汽车销售公司场内有汽车喷漆业务,宝鸡天元公司、宝鸡鼎润(东风小康4S店)、宝鸡捷高恒泰(起亚4s店)场内无汽车喷漆业务。③喷漆车间离居民较近。信访件反映问题企业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大道49号(新汉飞车城内),距离卧龙寺龙丰村较近。问题查处情况:①关于喷漆车间排气烟筒晃悠、不安全问题。2017年8月26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宝鸡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宝鸡开隆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前整改完毕。②关于喷漆房废气刺鼻问题。自2017年5月,根据金台区铁腕治霾工作安排,区交通局和区环保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新汉飞汽车城内6家公司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开展治理工作。截止目前,6家4s店整治业务基本完成。具体情况是:宝鸡鼎润(东风小康4S店)烤漆业务搬迁至高新区4S店,本店停办烤漆业务;宝鸡捷高恒泰(起亚4s店)搬迁至高新区;宝鸡天元公司没有烤漆业务;中冀斯巴鲁汽车销售公司,已签订有机废气设备改造合同,暂时停办喷漆业务,正在等待总部审批后实施改造业务。信访件中涉及的宝鸡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鸡开隆商贸有限公司两家单位均为本次我区有机废气治理重点单位,两家企业委托西安清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7月底完成有机废气设备改造,待交通和环保部门验收。③关于居民1000米以内不能建喷漆房的问题。经咨询区环保分局,查阅有关政策文件及资料。目前,没有政策明确指出不允许居民居住周边1000米以内建汽车喷漆房。

  问题整改情况①区安监局责令宝鸡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宝鸡开隆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前将喷漆房废气净化装置整改完毕,区交通局将配合区安监局跟踪督促两家企业对排气烟囱不安全问题进行整改。②区交通局督促中冀斯巴鲁销售公司尽快实施设备改造,在设备改造过程中停止喷漆业务,并配合区环保分局在2017年9月24日前完成整改并进行验收。③区环保分局已经委托宝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宝鸡宝利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宝鸡开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同时,督促维修企业按规范操作烤漆业务,确保废气净化设备正常使用,进一步改善卧龙寺龙丰村汽车城附近空气质量。

  受理编号2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新福园豪城天下G区对面的H区夜间施工噪音特别大,混凝土车夜间运行噪音也大,夜间吊塔灯光过亮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F区高层后有一垃圾场污染环境,尤其是冬天点燃垃圾气味难闻。之前向环保部门反映过,未能得到解决。

  经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现场调查:①豪城天下H区夜间施工噪音特别大的问题。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支队夜查大队执法人员对豪城天下G区对面的H区施工工地夜间噪声扰民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在2017年6月14日因噪声扰民已对该施工工地作出了行政处罚1万元的决定。②关于混凝土车夜间运行噪音大的问题。特勤大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程运输车运输路线的审批及道路交通违法的查处。③关于F区高层后有一垃圾场污染环境,尤其是冬天点燃垃圾气味难闻的问题。8月26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金台综合执法大队第三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金台区西关街道办事处太平堡村(福园豪城F区高层后)现场检查,此处垃圾台为太平堡村二组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冬天确实有部分村民在烧垃圾台焚烧垃圾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村委会曾向各组村民做过宣传教育,不准焚烧垃圾。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近期垃圾台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痕迹。

  ①豪城天下H区夜间施工噪音特别大的问题。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八章第六十三条:“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的规定,再次下发《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噪声违法限期停工整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责令该施工单位于2017年8月26日22时前立即停止施工,当晚22时后经夜查大队现场检查,该工地未进行施工。②关于混凝土车夜间运行噪音大的问题。金台交警大队将及时向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反映,同时金台交警大队要求金台交警公路巡逻中队加强新福园片区夜间巡查,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违反禁令标志、抛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③执法人员对太平堡村就焚烧垃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要求。要求8月26日以内清理垃圾台内堆积垃圾,对垃圾台进行刷改。要求村委会加大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加强环保意识,杜绝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的问题再次发生。对此问题,区执法大队将继续跟踪监督检查,如再有焚烧垃圾现象,区执法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对太平堡村委会进行处罚。

  受理编号2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三迪加州阳光151栋3单元1楼的火锅店(以前的徐福轩中餐厅)店铺正在装修,未运行,但投诉人担心火锅店开业后油烟大,后期会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经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现场调查:8月26日下午15时30分,金台综合执法大队第四执法中队到徐福轩装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确实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但是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未发现有施工人员。

  经走访加州阳光小区物业,取得该店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联系,本人现在外地,店铺装修也在停工状态,计划在9月中旬完成店铺室内装修,国庆节前开业。执法人员向其传达了关于周边居民担心开业后油烟扰民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会在装修过程中进一步改进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在开业后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在开业前,区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环保等部门对该店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受理编号2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中山东路大华巷有一露天打牌点(在大华巷下坡处两栋居民楼之间)存在好几年时间,从下午一点到晚上12点左右聚众室外打牌噪音大,下雨天在居民楼道打牌,严重影响居民休息,导致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经调查:2016年8月26日下午,金台公安分局安排中山东路派出所派人暗访,发现有六张桌子打麻将。后被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整改。经了解该露天打牌点确实存在于金台区中山路大华巷两栋居民楼之间,老板从2016年退休后直接经营该处打牌点至今,前期由他人负责。经营时间为下午14时许至下午18时许,晚上为19时30分至22时30分,下雨天在楼道打牌,共有八张麻将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中山东路派出所未以赌博处罚。但对于该处打牌点噪音扰民现象,因派出所对其有过出警记录,现场对其口头警告,不得噪音扰民。但其未予以纠正再次噪音扰民,中山东路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处三百元罚款(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照《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出具宝市城管责令整改通知书。现该处已停止经营露天打麻将。

  受理编号2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延伸段大润发超市抽风机从早上5点至7点左右运行,声音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8月27日上午7时30分,区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大润发楼顶居民反映的抽风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问询,经了解,大润发超市上班时间为早7时30分至晚8时30分,上班后超市的抽风机开启运行,5点至7点超市未上班,抽风机处于关闭状态。

  2016年12月16日已接到过周边居民对该超市中央空调噪声扰民的投诉,区综合执法大队第一执法中队根据检查情况,下发《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大润发超市已对超市中央空调冷凝塔与居民楼之间修建15米长、2.5米高的围墙隔挡,同时也对抽风机进行了隔挡处理,并做好日常修护保养工作,经降噪处理后,再未接到周边群众对该问题的投诉。金台综合执法大队后期将加强执法监管。

  受理编号2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豪城天下小区F区7、8、9号楼后面绿化带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人清理,曾向西关街道办事处和金台住建局反映,均无答复。另有小区附近建房施工至夜间0时左右,噪音明显,影响居民生活。

  经金台区西关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 8月26日下午经现场查看,豪城天下小区F区7、8、9号楼后面绿化带长时间没有修剪,草丛中有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没有清理。确实存在小区附近建房施工至夜间0时左右,影响居民生活情况。检查人员对责任进行了划分,要求在8月27日下午18时前要全部整改到位。截至8月27日下午16时,豪城天下小区F区7、8、9号楼后面绿化带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由区园林环卫处组织15名环卫工人进行了彻底捡拾、清扫、装运,并对绿化带进行了修剪。

  豪城天下小区F区7、8、9号楼后面半坡的垃圾由西关街道太平堡村组织村民8人进行了捡拾、清理,对垃圾台垃圾进行了及时清理,并对垃圾台进行了粉刷。对小区附近建房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由西关街道办事处、金台综合执法大队通知施工方豪城天下项目经理到场,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夜间21:30至早晨6时停止一切施工,施工方豪城天下项目经理表示完全同意整改意见。

  8月26日上午,高新环保分局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白班未生产,异味处理设施未运行,该处理设施排口有异味,但在厂区外无明显异味;查阅该厂异味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未发现设施擅自停用记载。经分析,厂区周围烟草异味主要为停产后异味处理设施停用时管道内留存的异味溢出所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曾对其厂界异味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监测, H

  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二级标准。

  针对该问题,环保高新分局要求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要求在产生异味生产线和工段停产后延长异味处理设施运行时间,进一步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受理编号2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群众反映金台区长寿沟六公里处宝鸡生活垃圾处理厂气味大,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2017年8月27日,金台环保分局会同金河镇人民政府对宝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运营的长寿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垃圾填埋场正在采取分单元、分区域进行垃圾处理作业,垃圾填埋场主要采取及时覆土、膜覆盖、沼气抽取发电的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现场发现存在问题:填埋场占地面积约244679平方米,作业面约2000平方米。除未作业区域外其余场地80%已进行黄土覆盖,部分边角未及时覆盖。现场检查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未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物质的排放。监测情况:2017年6月21日,宝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委托陕西浦安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做监测,其中大气项目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虽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但坝面仍能闻到明显异味。

  针对上述现场调查情况,金台环保分局当场向宝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下达了《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金台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对垃圾填埋场未作业区域进行覆盖,对渗滤液收集池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由于近期雨天,对于垃圾填埋场覆盖问题,宝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计划条件允许后立即进场进行整改,全面覆盖,防止大气污染;对渗滤液收集池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排放。金台区将持续高度关注此投诉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加强管理,要求宝鸡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操作运行,切实保障好周围群众环境权益。

  受理编号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十八孔桥往西金渭路路头有卖羊奶的商户,奶羊从早上7点到8点左右在路面排便,影响路面环境卫生。

  8月27日早6点,工作人员赶到投诉地点,当天现场共有4家经营户,其中蟠龙养殖户11只、岳家坡8只、王家坡4只、秦家河8只共三十余头奶羊拴在桥头栏杆一侧,与投诉人反映相符。经现场调查,该点位为经营户自发设立,时间自早6点到7点半结束,无任何卫生防范措施。因周边居民需求,已形成常年固定的供需关系,长达数年之久。

  区园林环卫处组织环卫工人对路面进行了彻底清理,加强保洁力量配置,加大日常清扫频次,确保路面干净整洁。联合区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局、中山东路街道办等制订了综合整治方案。目前,整治工作正在推进中。对该点位进行了彻底冲洗清理,目前环境卫生已全面整改到位。综合整治方案正在推进中,9月4日前整改到位。

  受理编号28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上煤场路有几家烧烤店,室外烧烤时污染特别大,冒黑烟,烟味刺鼻,下午6点左右就开始运营,给附近居民生活带来困扰;另有公寓路路边生活垃圾特别多,环卫工打扫也不彻底,有酸臭味,东二小区里面有居民私自种植青菜,里面杂草丛生无人管理。

  经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调查:①关于烧烤问题,2017年8月26日,金台区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区域烧烤经营户进行检查,发现有露天烧烤情况。②关于垃圾和种菜问题,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会同陇海物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情况属实。

  ①关于烧烤问题。2017年8月8日,区综合执法大队已接到过周边居民对该问题的投诉,辖区第一执法中队于当日晚19时,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该处烧烤未使用环保烧烤炉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向7户烧烤经营户下发了《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7户烧烤经营户已全部更换使用环保烧烤炉。2017年8月26日,辖区中队再次对该区域烧烤经营户进行检查,对露天室外烧烤进行清理,通知所有烧烤经营户于8月26日18时前全部进店烧烤,并对未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的责令加装油烟净化器。②关于杂草和种菜问题。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宝铁社区和陇海物业公司进行了协调沟通,要求其在8月28日22时前完成小区内垃圾清理工作。因近期下雨,8月30日,街道办事处、宝铁社区工作人员与东二小区内私自种植青菜的16户种植人员多次沟通协调,要求在8月31日18时前完成种植青菜的清理工作。现所有烧烤经营户已于8月26日18时前全部进店烧烤,经辖区中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再未发现有烧烤经营户在店外进行烧烤操作。小区内垃圾清理也已完成。私自种植青菜16块已清理12块,其余4块正在做工作,确保在8月3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

  受理编号2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红卫路马路占道经营,小商贩煤炭污染严重,马路拥挤不堪,道路不平整,小商贩的食品安全有问题。

  接到该信访举报投诉件后,金台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执法大队、东风路街道办事处、宝铁社区、辖区工商所、辖区食药所、宝铁市场、陇海物业等单位从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采取各部门集中联合执法。经调查,现有经营门店130余户,其中餐饮经营64户(使用液化气29户、天燃气19户、甲醇2户、用电3户、用煤9户、柴禾2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乱停乱放车辆70余台,占道经营小商贩20余处;二是红卫路存在卫生状况差、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针对现场调查摸底的情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了对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摊贩和商户的集中整治。通过联合交警部门进场清理,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先后清除占道车辆(汽车、三轮车、摩托车)59台次,出店经营12处,对不听劝阻违章停放的车辆和出店经营的商户当场进行了清理,并对5起违规停放车辆进行了当场处罚。二是加大了对使用燃煤小火炉经营户的整治。区市场监管局、东风路街办会同宝铁社区、辖区工商所,先后出动32人(次),现场取缔蜂窝煤炉8个、炒货2处(燃煤1户、烧柴禾1户),对1户使用燃煤的早餐点,责令更换为清洁能源,现相关灶具已购置到位正等待调试。三是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督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带领指导督办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东风路食药所、上工商所、宝铁市场,累计出动人员69人(次),对红卫路两侧64户餐饮经营门店进行了拉网式检查,重点对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经营许可证、小作坊加工许可证、健康证和五病调离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等进行了现场排查。现场责令1户证照过期的经营户限期办理证照,并在后续监管中安排对食品进行抽检,以确保上市食品安全。四是加大了对路面街道的保洁力度。经现场反复查看,红卫路未发现不平整路段。为解决历史原因造成的脏乱差现象,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反复与路面保洁的主管单位宝铁市场协调,落实了对红卫路增加保洁人员、加强保洁频次、垃圾日产日清的卫生保洁要求。

  受理编号3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西关街道宏福佳苑后面每天21点至22点有焚烧垃圾现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不予理睬。

  8月26日下午17点45分,金台综合执法大队第三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联合西关街道办处事处和西关社区,对宏福佳苑后面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此垃圾台位于宏福佳苑二期工地围墙处,经过对工地经理询问得知,此垃圾台是金台区益民村生活垃圾集中收放点,过去有村民焚烧垃圾现象。执法人员现场对垃圾台进行了比对查勘,发现确有焚烧过垃圾的痕迹。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鸿福佳园小区物业下发《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严禁焚烧施工工地垃圾台内垃圾,对现有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

  受理编号3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门口社区(长青路西段南关路天桥以西)暖气安装不上,冬季居民取暖生火炉、烧烟煤和烧柴火,烟大造成环境污染,希望尽快安装暖气。

  经金台区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调查:8月27日上午10时整,中山西路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城管所工作人员、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一同到长青路片区现场检查。南门口社区(长青路西段南关路天桥以西)为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此处居民冬季取暖靠生火炉、烧烟煤和烧柴火,烟大造成环境污染。虽然目前居民家里没有生火炉、烧烟煤和烧柴火,但到了冬季易出现上述情况。热力公司换热站现已建好,由于电容不足,换热站不能正常运行,存在电力增容问题。解决电力增容问题后,长青路片区居民就能安装上暖气。2015年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与南门口社区为了解决长青路居民冬季取暖问题,积极与宝鸡市热力公司联系,热力公司以长青路路段没有换热站为由,提出要求解决换热站场地问题。办事处与社区多方联系辖区驻街单位,克服种种困难,终于解决了长青路段两处换热站场地问题,并免费提供场地供市热力公司建盖换热站。

  2016年热力公司在长青路路段建成两座换热站机房。2016年,办事处、社区再次联系宝鸡市热力公司解决长青路居民冬季取暖问题,热力公司又提出要求:办事处、社区必须出面解决换热站电力增容相关问题。办事处、社区多次与宝鸡市热力公司就电力增容负荷量和范围进行沟通,市热力公司没有给予答复。在与电力公司协商增容事宜时,电力公司明确告知增容需要费用80余万元。南门口社区为老旧小区,无物业,居民大多以退休职工、下岗职工为主,办事处与社区无力承担换热站电力增容等相关费用,更不能将此费用均摊到各居民户中,至今换热站电力增容等相关费用问题未得到宝鸡市热力公司答复,因此长青路居民冬季取暖项目一直搁置,未能完成。2017年8月22日,市住建局分管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带领热力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一行到长青路片区调研时,办事处、社区领导向住建局领导反映了长青路供暖存在的问题,住建局领导现场与电力公司协商,今年对长青路片区电力整体改造,改造时将解决长青路两处供热站增容问题。电力问题解决后,争取在这个采暖期让长青路片区居民家里能彻底实现煤改暖,完成全部暖气安装。

  受理编号3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功镇谢家崖9组范家河水库往里500米处砂石厂,洗沙导致金陵河到县功镇河里有严重的污水和淤泥,污水最严重地段是谢家崖9组到1组,同时反映路上有严重扬尘。

  经陈仓区水利局牵头调查:群众反映的谢家崖九组范家河水库往里(库区500米)砂场为谢家崖村村民个人砂场,2014年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后,为了加快河道生态修复,我区已全部停止对金陵河、千河等渭河支流上的采砂许可,该砂场已于2014年10月份后停止了河道采砂证的发放,同时也已经拆除了料台和分筛设备。近期因砂价上涨,该业主又偷偷搭建了临时小型分筛设备1台。

  针对现场调查情况,区水利局已组成15人的执法突击队,进驻县功镇,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二是限期对河道堆料进行清理,对开采坑进行回填覆平;三是对场内堆料进行整平覆盖;四是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筛沙设备,否则区水利局将筛沙设备。该问题正在整改之中,计划整改完成时间为2017年9月2日,牵头单位为区水利局,配合单位为县功镇政府。下一步,陈仓区将密切关注整改情况,督促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陈仓区纪委对区河道管理站书记进行了约谈追责。由镇纪委对镇分管领导、分管干部诫勉谈话,对谢家崖村副书记进行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诫勉谈线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县功镇上河西村5组村民胡居栓开了10年砂石厂(位于县功镇人民街怀西路中段)在河里洗沙,导致河水污染严重,砂石厂大车来往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环境。之前向陈仓区环保部门反映过,未得到解决。

  经陈仓区水利局调查:群众反映上河西村村民个人砂场已于2013年10月份后停止了河道采砂证的发放,经调查,该砂场近几年未在区内金陵河河道内采砂,砂场在金陵河河道外租用当地村民耕地进行生产,砂场的沙源系从外购买,在该砂场进行分筛加工,现场发现装载机2辆,汽车2辆,分筛设备1台套。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水利局已派驻15名执法人员和县功镇政府现场做出处理,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作业;二是督促对场内堆料进行整平覆盖;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利局与县功镇政府限期将该砂场进行拆除。问题整改责任单位为县功镇政府,配合单位为区水利局。目前该砂场已将场内堆料进行了整平覆盖,同时也加强了道路洒水降尘手段。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整改情况,及时与县功镇沟通配合,督促该砂场限期整改。由镇纪委对镇分管领导、分管干部提醒谈话,对上河西村村委会主任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对村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线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南环路祥和小区门口路面不平整,车辆行驶过程中发出噪音严重扰民。

  经陈仓区住建局现场调查:问题主要为南环路车流量大,对路面损坏大,加之今年夏天持续高温,热胀冷缩造成路面凸起,车辆过往形成噪音。

  针对以上问题,区住建局及时安排人员对路面进行了修补。该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对凸起部分进行了刨除,并对路面进行了平整处理。目前,南环路综合管廊一期工程正在建设,计划2018年启动实施二期工程,祥和小区门口南环路处于二期建设路段,待项目建成后南环路路面将重新进行铺设,对路面进一步进行优化。

  受理编号35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坪头镇庙沟村2组有占地三、四十亩的养鸡厂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粪便随意排放,味道大,距村民饮用水只有五、六十米,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向当地政府反映过,无结果。

  接到该信访问题后,区农业局分管局长带领畜牧股工作人员,坪头镇政府分管副镇长和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立即赶往坪头镇庙沟村2组调查处理。本次查处问题涉及的有春雨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民乐养殖专业合作社2家养殖场。经现场调查,2家养殖场均养殖蛋鸡,其中春雨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2.2万羽,民乐养殖专业合作社存栏2.6万羽。存在问题是:粪污处理设施有不同程度的缺陷。详细情况为:春雨养殖专业合作社没有标准干堆放棚和污水处理沉淀发酵池,但粪污随产随销、能及时清运;民乐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标准的干堆放棚,并有遮挡设备,有100立方米沼气,但沉淀发酵容积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春雨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民乐养殖专业合作社没有乱倒乱排、粪便随意排放情况,但环境卫生状况普遍较差。至于投诉人所反映的“距村民饮用水只有五六十米,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问题,实际情况是距村民饮用水井在400米以外,详查了过去的坪头镇庙沟村生活水源《水质化验单》,水质检验合格。又要求坪头镇庙沟村重新取样生活水源进行化验,目前水质化验正在开展之中。

  针对以上问题,陈仓区农业局和坪头镇分别向春雨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民乐养殖专业合作社下发了《养殖污染治理整改通知书》,要求春雨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封闭式雨污分流干堆粪棚,新建密闭的污水沉淀发酵池,并购置固液分离机;要求民乐养殖专业合作社购置固液分离机,新建密闭的污水沉淀发酵池。并要求2个养殖场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整理,将畜禽粪便分离干燥后连同沉淀发酵污水还田,做到资源化利用。陈仓环保执法大队对以上2个违法主体已立案,分别做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问题正在整改之中,整改完成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整改单位分别是春雨养殖专业合作社、民乐养殖专业合作社,牵头单位为宝鸡市陈仓区农业局,责任单位为坪头镇人民政府。下一步,陈仓区将重视整改情况,督促2个养殖场按期整改到位。针对以上情况,坪头镇纪委对坪头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进行了约谈,对庙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对庙沟村分管领导、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陕西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17年8月24日-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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