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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介绍却买到事故车!店家推责:不是我卖的只是在我店里交易而已【930新闻眼】

时间: 2024-01-08 13:25:07 |   作者: 手动烫金机

  原标题:熟人介绍却买到事故车!店家推责:不是我卖的,只是在我店里交易而已【930新闻眼】

  百色的吴先生在南宁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准备过年,谁曾想买到了检验判定的结论为“重大事故及涉水”的问题车。

  吴先生称,经朋友介绍,今年1月19日他从百色来到南宁市,在西乡塘区安吉大道某二手车市场内的“广西器小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文称器小车公司),通过韦某某购买了一辆二手丰田锐志轿车。

  吴先生说当时就觉得流程不对,在双方没有签署购买合同或交易协议的情况下,他利用微信转账的方式向韦某某支付了首付款2万2千元,随后现场人员安排吴先生办理了车贷。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反常的流程?“当天下午我就要赶回百色,因为是朋友介绍的,韦某某说时间相对来说比较急,可以先把流程走了,我们再把事情(合同)落实,反正都是朋友嘛。”当时说可以在吴先生来取机动车正式号牌时再把合同补上,吴先生解释道。

  他回忆:当天上午11:30来到器小车公司;12:00对方取走自己的身份证和机动车绿本,开走车辆办理过户手续;约中午1点到银行办理了面签;下午2点签订贷款协议,车辆也在下午2点左右开回。

  随后,吴先生在百色当地一家具有检验测试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检验测试平台验车,检验判定的结论为“重点(大)事故车”及“涉水车”。

  吴先生并不认识韦某某,只是通过朋友介绍才联系上他。吴先生说朋友告诉自己,“这家店是韦某某和另一个合伙开的。”

  发现问题后,吴先生通过电话和微信与韦某某协商,不久后韦某某以不同理由经常联系不上,后面直接不接电话。吴先生说,现在连介绍给自己车辆交易信息的朋友,也无法联系上韦某某。

  记者多次拨打韦某某手机,前两次接通后记者表明身份但无人回应,随后再打就已经转为来电提醒。

  记者联系到了器小车公司的翁总经理,翁总称,韦某某是自己的朋友,但是他们双方在自己店里如何协商、交易,自己并不知情。

  “他(吴先生)买那个辆车不是我们店里的车,也跟我们店没关系,也不是我们店里的销售人员销售出去的,他(韦某某)只是在我店里面,跟另一个人(吴先生)谈,谈这个车子,你明白我意思吗?”

  面对记者的问题,翁总表示,自己确实难以防范,“因为开店做生意,朋友、客户、同行、还是朋友的朋友、员工的好友等,经常来自己店里喝茶,二手车行就是一个信息交流共享的平台,这个事情在二手车行业是很正常的。”他表示,如果朋友来自己店里有损害到公司利益自己也只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

  对于翁总的这些说法,吴先生表示没有办法接受。吴先生说车子是在他店里成交的,而且自己有相应的人员、照片作证明。吴先生称一开始就说在车行里购买,电话沟通时说几辆车供吴先生选择,来到现场看到了两辆锐志供他选择。吴先生说现场除了韦某某在,店方的多位员工、办理贷款的对接人也都在场。吴先生说车管所办理车牌的发票上还有器小车过户等字样。

  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廖莉分析认为,吴先生能够准确的通过自己手上的证据来决定是起诉韦某某个人、二手车公司。如果起诉二手车公司,二手车公司则要承担自己所称的对此交易不知情的举证责任。

  廖律师分析说:“买卖交易发生在二手车行内,从看车到达成协议到办理贷款合同,这样的一个过程不可能在几分钟内完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于经营场所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这个安全保证义务包括了交易安全,消费的人在经营场所内交易,交易主体要确保安全、明确。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说,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几率非常大的。”

  本来是为了买到心仪的车辆过个好年,结果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吴先生表示连介绍车源信息的朋友,关系也搞得很尴尬。

  买卖二手车建议我们大家签订正式的《二手车交易合同》,不管是个人之间交易还是去车行购买。通过合同能明确卖方是谁?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一旦车辆出现纠纷,就可以凭《二手车交易合同》来进行维权。

  如果花了钱的人车辆和车况不了解,黄经理不推荐消费者找朋友、修理厂师傅来看,而是建议找专业评估机构或者是二手车市场内的第三方鉴定评估公司来帮自己做一个全面的检测。找朋友或修理厂师傅看车,不会有验车的协议和结论,并不能减少事后的纠纷几率;通过专业评估鉴定机构的检验,会形成检验结论报告,这样购买的二手车就会比较放心。

  吴先生今天下午18点向记者反馈,明天自己和韦某某将现场协商处理此事,器小车公司的翁总等人会居中协调,他将视明天的协商情况,再决定是不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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